沪委校机党〔2017〕7号
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相关规定,加强对各支部的党员发展工作的指导,结合校院党建工作实际制度本工作流程。
在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预备党员的接收和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等四个阶段的具体工作流程明确如下: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一)个人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党支部递交入党书面申请报告(一般手写)。党组织接到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申请入党人谈话,做好教育引导工作。
(二)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从入党申请人中推荐(一般入党申请六个月以上)。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是共青团员,团支部需召开团员大会进行“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入党推优”),并填写《推优对象审核表》。
(三)确定积极分子
召开支委会讨论,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报机关党委备案。党支部指定1至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负责经常性的培养教育工作。培养联系人要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其思想和表现情况。
(四)制定考察、培养教育计划
党支部研究制定对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计划,上报机关党委。参加市级机关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帮助他们了解党的基本知识,知晓党员标准、义务和权利,端正入党动机;领取《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一般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入党动机、工作学习情况和现实表现等方面进行考察,并定期填写。
二、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五)听取党小组、群众意见
召开支委扩大会(联系人、党小组长)介绍政审、考察情况;所在党小组写出书面意见报党支部;个别听取意见或召开群众座谈会征求意见,形成书面原始材料。
(六)确定发展对象
对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要听取党小组对积极分子培养教育以及能否发展的意见;分析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情况,支部委员会对照党员条件确定发展对象,报机关党委备案(机关党委备案意见书面发党支部),备案同意时间为发展对象确定时间)。
(七)组织政审
查阅有关档案,同本人谈话;指定专人对发展对象家庭情况,本人及直系亲属的社会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调查(一般为函调形式,不允许本人办理,信封、函调回信一并保留),支部综合形成政治审查结论性材料,凡没有经过政审的,不能发展入党。
(八)上报发展计划、培训
确定入党介绍人,向机关党委汇报发展计划(一般11月中报第二年年度计划);参加市级机关组织的党员发展对象培训(有效期1年);积极分子一般每季度一次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学习和工作。
(九)整理书面材料,报机关党委预审
政审原始材料;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个人自传;党支部意见;群众意见;介绍人意见;发展对象历次汇报材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上报党支部的综合审查报告和支委会的意见。在机关党委同意后对发展对象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三、预备党员的接收
(十)填写《入党志愿书》
向机关党委领取预审同意的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和预审合格书面通知;向发展对象提出填写《入党志愿书》的要求、注意事项;有2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并填写意见;对填写的《入党志愿书》进行严格审查,认为符合要求,一般一个月内交支部大会讨论。
(十一)召开支部大会
报告大会议程和出席人数;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及叙述有关情况;介绍人谈意见;支委会谈调查审议情况;大会讨论,听取意见;发展对象表态;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综合大会讨论意见,形成支部大会决议;会后将所有材料报送机关党委。
(十二)机关党委审批
机关党委对发展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查;机关党委成员或机关党委组织员找发展对象谈话,并填写意见;3个月内召开机关党委会集体讨论审批;将机关党委会意见通知所在党支部,并张榜公布。
(十三)党支部谈话
接到审批通知后通知本人,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党支部谈话向预备党员介绍情况,提出要求和希望;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
四、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十四)继续教育与考察
继续对预备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及时组织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要求每季度书面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学习和工作;领取《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表》,并按季度分析预备党员情况填写。
(十五)转正准备工作
督促指导党小组、介绍人做好考察的书面材料;将预备党员的申请转正报告(转正前一周提交,一般手写)和党小组、介绍人的考察意见交各党小组讨论听取意见,召开群众座谈会,听取意见;支委会讨论预备党员能否转正,并写出支委会意见。
(十六)党支部大会
报告党员大会议程和出席人数;预备党员向大会提出申请转正报告;介绍人提出对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意见;支委会介绍对预备党员教育、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正意见;大会讨论,听取意见;预备党员表态;大会投票表决;宣布大会决议;会后将所有材料以及支部报告报送机关党委。
(十七)机关党委审批
召开机关党委会集体讨论审批(上报后三个月内);将机关党委意见通知所在党支部。
(十八)谈话
接到审批通知后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找本人谈话;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并张榜公布);明确党龄起算日期;提出争当合格党员的希望和要求。
(十九)材料归档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培养教育考察材料,按规定交组织人事部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预审报告、考察材料、座谈会记录等其他材料归入文书档案。
以上四个阶段中,没有党小组的党支部相关工作和资料可由党支部直接承担和整理。
第五分校机关党委具有发展党员的审批权,需遵照相关规定和此工作流程,按发展计划,自行进行预备党员发展和转正的审批,接受总校机关党委指导和监督,相关环节做好报备工作。
附件:
- 发展党员工作流程表;
- 发展党员材料目录;
- 表决票
机关党委
2017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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