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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委党校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9-06-12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公共管理硕士(MPA)
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实施细则
(2018年12月14日校委会讨论通过)

 

为提升我校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保证学位论文工作有序进行,现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的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发布的《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指导性意见》、《上海市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和评价指标体系》和《中共上海市委党校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师生互选

MPA研究生论文指导老师的确定实行师生互选和MPA教育中心统筹协调相结合的方式。

(一)MPA教育中心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在第二学期公布论文指导老师名单。

(二)MPA研究生根据自己的知识结构与工作实践,初步选择课题研究方向,提出导师选择的意向;论文指导老师根据MPA研究生的选题方向和个人意愿进行选择。

(三)MPA教育中心根据师生互选意向及具体情况进行统筹协调,确定MPA研究生和导师的双向选择名单。

二、论文选题

MPA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选择学位论文的研究方向和主题。

(一)MPA学位论文选题应紧密结合政府部门与非政府公共机构管理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尤其是与MPA研究生自身工作岗位、工作领域相关的问题展开研究。为使论文达到一定深度,在选题时应选择适当的切入点,使研究的问题更加具体化。

(二)MPA学位论文的选题来源一般有两个方面:一是MPA研究生在本职岗位、本部门或本地区公共管理实践中遇到的理论或实践问题;二是我国公共管理实践中亟须回答和解决的理论或实践问题。论文不宜选择以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工程技术及设备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题目,以避免与工商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的论文相混淆。

(三)MPA学位论文可分专题研究、调查报告、案例分析三种类型。学位论文的选题可参考以下几个方面:

1.选取与本职工作或所在地区相关的公共管理实践中具有典型性的真实事件为案例,以第一手调查资料为依据,运用公共管理理论及研究方法对问题进行科学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或提出解决问题的相关政策建议。

2.针对跨部门或跨地区的多个同类事件进行总结归纳,通过对调研资料的分析,提出普适性的政策建议。

3.针对某项公共政策进行调研分析,运用公共管理相关理论和分析方法,提出有效的政策改进建议。

三、论文开题

MPA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须以报告会形式进行,由MPA教育中心在第三学期末组织和实施。

(一)在开题报告会前,MPA研究生须填写“MPA 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申请书”,经导师同意后报MPA教育中心。

(二)开题报告会评审小组应由3-5 名评审专家组成,其中校外兼职导师或行业专家占比不少于1/3。

(三)开题报告会上,MPA研究生对拟选课题作15分钟左右的全面汇报,并当场回答评审委员的提问。

(四)评审小组对该生选题是否符合学位论文选题标准、是否具有研究价值以及论证方案是否合理,能否取得预期的研究成果进行讨论,并填写“MPA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决议书”,对开题报告是否通过提出明确意见,每位评审委员应签名。开题报告未通过或未参加开题报告会者,可在三个月内重新申请开题一次。

(五)开题报告经评审通过后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得变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论文选题,应由MPA研究生写出书面申请,经导师同意、MPA教育中心批准后重新进行开题报告,评审小组通过后方可执行。

四、论文调查

MPA 研究生在撰写学位论文的过程中,应通过调查研究、数据收集、学理分析、逻辑推理来提高其理论联系实际、深入分析问题和提出有效对策的能力。调查报告是学位论文写作的重要现实素材。

(一)论文调查前,学生必须按规定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开题报告未完成或未通过者,不得参加论文调查。

(二)学位论文调查时间原则上学生可自行安排在第四学期,期限为1个月左右,最长不超过60天。MPA研究生调查结束后,必须写出调查报告,交导师审阅。

(三)若确有需要,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MPA教育中心审定后可适当安排MPA研究生外出调查经费。

五、论文写作

(一)学位论文必须由MPA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严禁抄袭。学位论文的写作应做到论点明确,理论联系实际,论据详实可靠,论证充分,并应做到格式规范、结构完整、行文流畅。

(二)应用型的学位论文不过多强调研究文献综述,而应将重点放在通过实地调研或案例剖析明确问题,运用正确的理论分析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或对策上。

(三)导师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学生的论文撰写进行具体的指导,并对论文写作的形式规范进行严格要求。

(四)学位论文的写作时间应不少于一个完整的学期,正文字数原则上不少于3万字。定稿的学位论文应当按照统一的规范编辑、打印、装订。

(五)相关特殊问题的处理:

1.进入论文撰写阶段的MPA研究生,如因特殊原因中断论文写作,或者推迟、放弃论文答辩的,应书面提出申请,经导师批准后报MPA教育中心审批。

2.MPA研究生未经批准,擅自中断与导师的联系、拒绝导师的指导、未在指定时间内提交学位论文或未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的,视为放弃学位申请。

3.导师如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应向MPA教育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由MPA教育中心重新为学生指定导师。

六、论文预答辩

MPA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须以报告会形式进行,由MPA教育中心在第五学期初组织和实施,MPA研究生在报告会前须提交论文完整稿。

(一)论文预答辩委员会应由3-5 名专家组成,其中校外兼职导师或行业专家占比不少于1/3。

(二)报告会上,MPA研究生对学位论文作15分钟的全面汇报,并当场回答委员的提问。

(三)论文预答辩委员会对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进行评价,提出修改意见,并填写“MPA学位论文预答辩审议表”,对预答辩是否通过提出明确意见,每位委员应签名。论文预答辩未通过或未参加预答辩报告会者,可在六个月后重新申请预答辩。

七、论文评审、答辩

(一)MPA研究生按既定计划完成学位论文的写作、预答辩和定稿,经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合格后,MPA教育中心应及时为学生的论文安排评阅人。学位论文评阅严格按照《中共上海市委党校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在评阅人同意学生进入论文答辩后方可举行学位论文答辩会。答辩会严格按照《中共上海市委党校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答辩委员会可在本专业或学科中选择1名教师或研究生作为答辩秘书,答辩秘书按照答辩委员会主席的指令和相关规定协助答辩委员会工作。

八、学位授予

MPA教育中心对学位论文答辩获得通过的申请人进行审核后,将当年、当次学位申请人的材料进行汇总,统一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并就是否授予硕士学位作出决议。

九、附则

(一)学位论文的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涉密处理、存档要求等执行国家、本市和学校的规定。

(二)本细则自2018年12月13日起实施。原《中共上海市委党校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实施细则》(沪委校〔2015〕8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