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9日校委会讨论通过)
为鼓励学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公共管理硕士(MPA),并对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勤奋学习、积极思考和取得优秀成果的学生给予奖励,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MPA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校奖学金分为新生奖学金、年度奖学金、科研精品决咨成果奖、优秀案例与优秀毕业论文奖、优秀毕业生奖等五种。
一、新生奖学金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新生,按入学考试联考成绩、面试成绩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列,奖励人数一般为总人数的20%,给予一次性奖金8000元(奖金为税后金额,下同)。
二、年度奖学金
根据每一学年(上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学生每门课程的考试成绩,将一学年所有考试课程的成绩以加权平均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的方式计算出总成绩,加上该学年发表科研论文、决策咨询成果等的加分情况,减去该学年所有考试课程的缺勤分(缺勤次数超过总上课次数的15%以上部分,每缺一次扣1分)以及研究生部组织的重大活动缺勤分(无故缺席者,每次扣1分),按总积分从高到低排列,奖励人数为总人数的20%,奖金3000元。
总积分计算公式为:
总积分=课程成绩+科研积分+决策咨询成果积分-缺勤分
科研成果、决策咨询成果积分办法:
参加评选的科研、决策咨询成果只能是研究生在读期间以我校名义公开发表的成果,享受我校科研精品和决策咨询成果的相应奖励。该成果必须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关。具体的积分办法是:
发表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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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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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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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
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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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上海市社会科学界学术年会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理论研讨会优秀成果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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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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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经科研处认定的给予奖励的研讨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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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市(省)级及以上学会奖励的成果和经学校组织参加学术会议获得奖励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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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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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选并经批准参加在国内举办的国际学术研讨会、全国性学术研讨会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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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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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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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权威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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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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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年度内(以发表时间计算)文章若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在原分值上加50分,摘要转载在原分值上加10分;其余转载均在原分值上加10分。
若为刊物的增刊在原分值上减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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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核心期刊(在被列入《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含扩展版)的学术刊物、上海市社会科学界学术年会论文集和《学习时报》、《解放日报》、《文汇报》、《社会科学报》的理论版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被收入SSCI、SCI、EI、ISTP的境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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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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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核心期刊(刊物上核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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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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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刊物(含正式出版的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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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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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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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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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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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人民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和中华书局出版的学术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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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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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著作类成果至少必须单独承担某一章的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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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各省市自治区人民出版社、上海三联出版社、北京三联出版社、学林出版社、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南京大学出版社、复旦大学出版社、浙江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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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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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出版社公开出版学术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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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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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
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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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参加一项加5分,总积分不得超过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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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本校课题负责人出具相关书面证明,说明其参与的课题、参与方式、贡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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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咨询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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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中央政治局常委肯定批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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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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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经科研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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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党和国家其他领导人肯定批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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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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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国家部委办、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主要领导肯定批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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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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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其他在职市级领导、省部级领导肯定批示的/获省部级及以上部门采用的/国家社科基金《成果要报》等刊物上刊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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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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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日报社《内部参阅》、光明日报社《情况反映》、新华社《内部参考》、中央党校《理论动态》、求是杂志社《求是内参》、《党建研究内参》、《改革内参》、上海社科基金《成果要报》等刊物上刊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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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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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机关和省部级及以上报刊内参资料上刊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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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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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校院《内参专报》上刊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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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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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属于上述规定范围的论文,每篇字数均须在3000字以上,报纸每篇字数均须在2000字以上。
(2)若以上成果为合著:①第一作者分值*70%,第二作者分值*50%,第三作者分值*20%;②如有第四及以上的作者出现,不再计算分值。
(3)在学术规范允许范围内,同一篇文章在同一年度内重复发表,按最高档次计算。
(4)专业权威刊物的认定参见《中共上海市委党校上海行政学院科研精品成果奖励办法》(沪委校【2014】46号)所列刊物。
(5)决策咨询成果的认定参见《中共上海市委党校上海行政学院决策咨询研究奖励办法》(沪委校【2014】40号),以科研处的认定为准。
三、科研精品与决咨成果奖
科研精品奖、决策咨询成果奖按照科研处的有关规定执行,二者均由科研处进行认定、奖励。
四、优秀案例与优秀毕业论文奖
对于学生撰写的案例,研究生部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评审并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奖金分别为4000元、3000元、2000元。
毕业论文盲审成绩被一位专家评为优秀者,一次性奖励3000元;被两位专家及以上评为优秀者,一次性奖励5000元。
五、优秀毕业生奖
优秀毕业生每届评选一次,评选时间为第五学期,奖励人数为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
(一)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考试舞弊、论文剽窃抄袭等违纪、违法行为。
3.学习目的明确,认真读书,严谨踏实,勤于思考,坚持和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
4.关心班级,尊重老师,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班组集体活动,热心为班级、同学服务,作风正派,能在班级起表率作用,表现突出。
5.学习成绩优良(核心课平均成绩不得低于80分,专业方向必修课、选修课平均成绩不得低于75分),能够按时高质量完成毕业论文,无补考纪录,在校期间表现突出,应获得过一次以上年度奖学金。
6.正确处理工学矛盾,出勤率高(每门课程到课率不低于85%),无旷课现象。
(二)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办法
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在班主任主持指导下,建立由班委会成员组成的评选推荐小组(以下简称评荐组)。
评荐组负责筛选出符合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的所有候选人。计算历年奖学金总分,获得优秀毕业论文奖的在奖学金总分基础上加40分,获优秀案例奖一、二、三等奖的在奖学金总分基础上分别加30、20、10分。依总分排名择优推荐。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符合评选条件、出勤率高,积极参加研究生部及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为班级建设做出贡献者。评荐组将推荐人选报MPA教育中心,评选结果经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MPA教育中心审批、备案,并向优秀毕业生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其《中共上海市委党校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本人学籍档案。
六、附则
(一)本办法由MPA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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