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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双证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复试办法
发布时间:2015-03-11  点击量:

        为切实做好我校双证公共管理硕士(MPA)入学考试的复试工作,根据《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4〔13〕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2015年双证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复试办法如下:

        一、复试原则:复试工作应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切实做到公正无私。凡违反招生纪律者,将严肃查处。

        二、组织领导

        1.领导机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组长:曾峻 (副校长)

         副组长:罗峰(研究生部主任)

            成员:各学位点负责人

        2.实施机构:MPA教育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具体负责MPA复试和录取工作的组织并确定复试的基本要求,复试小组按照中心拟定的复试基本要求负责考生的复试工作。

        3.复试小组:专业复试小组由5名副教授以上人员组成,组长由MPA教育中心主任担任;外语复试小组由1名外语教师和4名专业教师组成。各复试教师应无直系亲属报考,同时需参加中心组织的统一培训。

        复试小组的职责:根据本专业的特点,并参照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拟定专业综合课的笔试试题及一定数量难度适中、有一定覆盖面的口试试题,并确定评分标准;组织阅卷,评定成绩;根据初复试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三、复试要求

        1.本校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具体比例为1:1.2。

        2.复试包括本专业综合知识、外语水平、思想政治品德等内容。

        3.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职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等学力考生在面试环节加大对专业基础知识掌握情况的考核,不再另外进行加试。

        4.外语复试主要了解考生外语的听说能力。

        四、复试内容

        复试科目(分数)为:笔试(政治100分,公共管理基础知识100分)、专业综合课面试(100分)、英语口语面试(50分)三种,总分250分,合格线为15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其中政治笔试成绩不计入总分,政治笔试不合格者(低于60分)不予录取。笔试、专业综合面试、英语口语面试任何一项缺考者不予录取。复试面试成绩由复试小组成员分别评分后取平均分的方法确定。

        1.笔试:

        (1)政治(100分,开卷1小时)

        复习大纲:

一、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 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三、《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四、《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

        (中共中央宣传部编 学习出版社 人民出版社2014年6月版)

        五、2014年1 月1 日以来国内外重大时事问题

        (2)公共管理基础知识(100分,闭卷1.5小时)

        参考书目:1、竺乾威,《公共行政理论》(复旦博学·MPA系列),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2、曾峻 ,《公共管理新论:体系、价值与工具》,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3、欧文.E.休斯,《公共管理导论》(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2.专业综合面试(100分):结合考生的背景评估材料,全面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能力。面试时间控制在每人30分钟以内,但不得少于20分钟。面试时,考生从题库中任意抽取两道题目进行回答。复试小组可就考生的回答进一步提问。

        3.英语口语面试(50分):考察考生英文的听说能力。面试时,考生从题库中任意抽取一组题目进行回答。

        4.思想政治品德的考核,采取政审等方式进行。

        5.总成绩

        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笔试+面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五、时间安排

        1.在《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参加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公布后,复试小组对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含调剂生)的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拟进入复试考生的名单,报中心复核。

        2.复试名单确定后将在网上进行公示,考生可自行查询,中心不寄发书面复试通知书,将采用发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考生。

        3.复试小组应在中心规定的时间内统一组织复试,并对复试过程作详细记录,同时将复试综合评定材料经审核后汇总,及时上报中心。

        4.复试期间需进行政审和体检,具体要求见复试安排。

        六、监督

        我校招生复试工作的监督举报电话:22880000-83104,监督举报电子信箱:toususdx@126.com;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漕南路200号,上海市委党校MPA教育中心 招生监督办公室,邮编200233。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MPA教育中心

201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