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委党校上海行政学院——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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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中共上海市委党校研究生医疗保障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28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研究生医疗保障制度实施细则》已于2013年3月21日经校委会讨论通过,自2013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文件详见附件。

    

    实施细则简明解读

 

    市医保政策的变化

    根据2011年7月《关于将本市大学生纳入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沪人社医发(2011)45号 的有关精神,2011秋季前(老)与2011秋季后(新)入学的大学生医疗保险政策有如下变化:

 

 

2011秋以前

2011秋以后

参保方式

不需个人缴费

个人缴费(2011、2012年80元,2013年90元)

普通门急诊

校内报销90%,校外报销80%

校内报销90%;

校外设300元起付线,起付线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一级65%

二级55%

三级50%

普通住院

起付线(每次)

一级50元

二级100元

三级300元

起付线以上部分全部由居保基金支付

起付线(每次)    报销比例(居保基金支付) 

   一级 50元   75%   

   二级 100元  65%

   三级 300元  55%                        

大病住院

与门诊

住院待遇同上,大病门诊全部由居保基金支付

2011.9.1—2014.8.31过渡期内入学的学生大病住院待遇参照老生,大病门诊全部由居保基金支付

 

 

 

    我校新老学生的操作细则对比

 

 

2011秋以前(2010级)

2011秋以后(2011级以后研究生)

参保方式

不需个人缴费

个人缴费(2013年90元)

普通门急诊

①医务室首诊,自付10%,报销的90%采取记账式;

②校外门诊由医务室转诊,统一去八院,由学生全额付款后回校报销,报销80%;

③急诊与外地门急诊,由学生全额付款后回校报销,报销80%。

①医务室首诊,自付10%,报销的90%采取记账式;

②校外门诊由医务室转诊,开具同意转诊单后,学生可自行在三个医疗定点机构中选择一个就诊医院,学校对300元起付线予以补贴,直接按医院等级给予报销,定点医院和报销比例如下:

一级  康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报销65%

二级  八院                      报销55%

三级  六院                      报销50%

报销方式为学生全额付款后回校报销;

③急诊与外地门急诊,由学生全额付款后回校报销,报销比例按医院等级对应确定;

④疑难病例或专科疾病需在定点医院外诊治的,需医疗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同意

普通住院

①起付线(每次)

一级50元

二级100元

三级300元

起付线以上部分全部由居保基金支付

②本市住院需先开具住院结算凭证;外省市住院先由学生全额垫付,再通过学校去区医保中心申请零星报销。

①起付线(每次)    报销比例(居保基金支付)     

  一级  50元   75% 

  二级 100元   65%                   

  三级 300元   55%

②本市住院需先开具住院结算凭证;外省市住院先由学生全额垫付,再通过学校去区医保中心申请零星报销。                          

大病住院

与门诊

①住院待遇同上,大病门诊全部由居保基金支付;

②住院需先开具住院结算凭证;大病进行门诊就医的需先开具门诊大病结算凭证;外省市进行门诊大病的,先由学生全额垫付,再通过学校去区医保中心申请零星报销。

①2011.9.1—2014.8.31过渡期内入学学生,大病住院参照老生待遇,大病门诊全部由居保基金支付;

②住院需先开具住院结算凭证;大病进行门诊就医的需先开具门诊大病结算凭证;外省市进行门诊大病的,先由学生全额垫付,再通过学校去区医保中心申请零星报销。

 

 

    另,报销取款时间从2013年4月1日起统一调整为:周四上午8:00—11:00,下午1:00—4:00;地点为计划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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