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委党校上海行政学院——研究生部

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更多  
2015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术型)招生复试办法
发布时间:2015-03-17  点击量:

        为切实做好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术型)入学考试的复试工作,把好入学质量关,根据《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4〔13〕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2015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术型)招生复试办法如下:

        一、复试原则:复试工作应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切实做到公正无私。凡违反招生纪律者,将严肃查处。

        二、组织领导

        1.领导机构: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组长:曾峻 (副校长)

         副组长:罗峰(研究生部主任)

            成员:各学位点负责人

        2.实施机构:研究生部具体负责全校复试和录取工作的组织并确定复试的基本要求,各学科复试小组按照研究生部拟定的复试基本要求,负责本专业考生的复试工作。

        3.复试小组:各专业点的复试招生小组由5名副教授以上人员组成,组长由本专业点负责人担任;外语复试小组由1名外语教师和4名专业教师组成。各复试教师应无直系亲属报考,同时需参加研究生部组织的统一培训。

        复试小组的职责:根据本专业的特点,并参照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拟定专业综合课的笔试试题及一定数量难度适中、有一定覆盖面的口试试题,并确定评分标准;组织阅卷,评定成绩;根据初复试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三、复试要求

        1.本校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具体比例为1∶1.4。

        2.复试包括本专业综合知识、外语水平、思想政治品德和心理测试等内容。

        3.对应届毕业的考生,应着重考核其应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对在职报考的考生,应着重考核其专业基础是否扎实,以及了解其工作中的成果等。

        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以同等学力报考者,除上述考核外,必须加试(笔试)2门本科专业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业具体的加试科目为《哲学原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国民经济学专业具体的加试科目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宏观经济学》,政治学理论专业和政府管理专业具体的加试科目为《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和《公共组织理论》,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专业具体的加试科目为《马克思主义思想史》和《当代世界政治与经济》,中共党史专业具体的加试科目为《马克思主义党的学说史》和《执政党建设理论》,社会管理专业具体的加试科目为《社会学概论》和《社会研究方法》。

        4.外语复试主要了解考生基础外语和专业外语的听说能力。

        5.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着重了解考生对一些重大政治事件的认识,并对考生的治学态度进行必要的考察;心理测试着重考察考生的心理素质状况,测试结果仅作为参考,测验分数不计入复试成绩。

        四、复试内容

        复试科目(分数)为:专业综合课笔试(50分)、专业综合课面试(150分)、英语口语听力测试(50分)、心理测试(不计入总分)四种,总分250分,合格线为15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面试成绩由复试小组成员分别评分后取平均分的方法确定。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

        1.专业综合课

        专业综合课复试采取专业综合课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专业综合课笔试总分为50分,笔试时间为2小时。面试总分为150分。面试时,考生从题库中任意抽取两道题目进行口头或书面回答。复试小组可就考生的回答进一步提问。面试时间控制在每人30分钟以内,但不得少于20分钟。

        2.外语

        外语复试分听力考试和口试两部分,总分为50分,其中听力部分占25分,口试部分占25分。

        3.对于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以同等学力报考者复试期间加试的2门业务课,每门满分100分。其中任何一门加试业务课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复试不合格。

        4.思想政治品德的考核,采取问卷和查阅档案的方式进行。

        五、时间安排

        1.在《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参加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公布后,各招生专业复试小组对符合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含调剂生)的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拟进入复试考生的名单,报研究生部复核。

        2.复试名单确定后,由研究生部向考生发复试通知书。

        3.复试小组应在研究生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组织复试,并对复试过程作详细记录,同时将复试综合评定材料经审核后汇总,及时上报研究生部。

        4.复试期间进行体检、政审及其他情况审查,具体由研究生部统一安排。

        六、监督

        我校招生复试工作的监督举报电话:22880000-83104,监督举报电子信箱:toususdx@126.com;通讯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漕南路200号,上海市委党校研究生部 招生监督办公室,邮编200233。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研究生部

201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