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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培养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0-09-03  点击量: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通知)

                                                       

沪委校〔2009〕6号

关于印发《中共上海市委党校硕士研究生

培养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经校委会讨论通过,现将《中共上海市委党校硕士研究生培养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  上海行政学院

2009年1月21日

 

主题词:教育  研究生  培养经费  办法  通知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办公室              2009年1月22日印发     

(共印12份)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硕士研究生培养经费管理办法

(2008年12月12日校委会讨论修订)

 

       为规范硕士研究生培养经费的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研究生培养经费的标准和使用范围

       研究生培养经费的标准为2000元/人/3年,其中20%用于研究生的集体学术活动,其余80%主要用于:

       (一)资助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调研、查找资料等涉及的会务费、差旅费等;

       (二)资助研究生发表论文的版面费、复印资料费等;

       (三)研究生的论文开题报告和学位论文的打印、复印和装订费等。

       二、研究生培养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办法

       (一)对研究生培养经费的管理,坚持导师负责、职能部门监督的原则。

       (二)研究生部根据各专业研究生人数,在每年预算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经费”总额中,按照研一(下)至研二(上)500元/人,研二(下)至研三(上)1000元/人,研三(下)500元/人的执行标准确定预算年度的研究生培养经费,并在预算下达后通知各教研部和导师。

       (三)研究生培养经费使用的有效时段是经费数额通知下达当年。逾期不再报销,所余经费学校收回。

       (四)研究生培养经费报销的程序:研究生持有效票据,本人在票据上签字,由导师在票据上签字(报销差旅费时,研究生本人需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然后由研究生部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研究生持审核后的票据到计划财务处报销。

       (五)研究生培养经费报销的要求:

       1、票据必须真实、有效、合法。名称、单位、单价、数量、金额(大、小写要一致)书写要规范准确,不准涂改。印章清晰可辨,签字必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

       2、报销参加学术会议会务费需出示会议通知,参加会议、访学和调研等差旅费报销按照本校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3、研究生到计划财务处报销时要出示研究生证,凡是冒名签字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六)研究生培养经费只限用于研究生的培养,不得挪作他用。

       三、附则

       (一)本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原《中共上海市委党校硕士研究生培养经费管理办法》(沪委校〔2006〕1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