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级研究生:
根据《关于答辩后修改硕士学位论文的规定》要求,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应本着严谨求实、精益求精的学术态度,根据答辩委员会对论文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论文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然后填写《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审查表》,由导师审查签名后再提交校学位办,否则学位办将不发放硕士学位证书。
请大家在6月25日前将修改定稿后的学位论文电子版和文本版(一式四份,完整版,存档用)、《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审查表》交至研究生部俞老师处。有任何问题,请与俞老师联系(22880277,18918989020,18616836786@163.com)。
附件1:关于答辩后修改硕士学位论文的规定
附件2: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审查表
校学位办
201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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