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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培育计划方案
发布时间:2015-01-06  点击量: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硕士研究生创新意识的培养,探索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培育机制,提高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特制订本培育计划。

一、申请条件

1、在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良好,无违法违纪记录;学风端正,无违反学术道德行为。

2、学位课平均成绩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得有2门以上低于70分。

3、已通过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开题考评小组对论文选题评价较高。

4、能够独立进行科研,具备完成高水平学位论文的潜质和能力;申请前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1篇(含)以上学术论文。

二、申请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可于每年5月底填写《中共上海市委党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培育计划申请表》,并提交课程成绩、开题报告、科研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经导师推荐、所在学位点审核同意后,报送研究生部。

2、资格审查:研究生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核,确定进入下一轮的申请人名单。

3、现场答辩:研究生部组织5-7名校内外相关学科专家,以现场答辩方式,考察申请人的科研能力、创新意识、最终获得高质量学位论文的可能性等情况。答辩后专家组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或以上通过者,可建议为资助人选。

4、全校公示:研究生部对建议入选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培育计划的硕士研究生名单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无异议后实施资助。

三、资助办法

1、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评选若干名硕士研究生作为培育对象,择优资助,宁缺毋滥。

2、资助额度为5000元/人,其中的70%在获资助后报销使用,30%在验收通过后直接拨付。

3、资助时间一般为12个月,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资助时间的,需书面提出申请,经导师、所在学位点同意后报研究生部审批。

4、资助经费的支出仅限于硕士学位论文所需的调查研究、文献查询、参加学术会议和购买图书等,不得将其转作他用。

5、资助经费由研究生部负责管理,经费使用须经导师签署同意,并严格按照我校财务制度的规定办理。

6、获资助后因故退出培育计划者,须书面提出申请并报研究生部,研究生部将中止对其进行资助。

四、过程管理

1、获资助者要加强责任意识,全身心投入论文研究工作,力争写出高质量的硕士学位论文,顺利完成培育计划。

2、导师作为培育计划的责任人之一,应对获资助者在受资助期间的论文研究进行具体指导,并定期检查论文研究工作取得的进展。

3、研究生部和教研部要密切关注获资助者的学位论文进展情况,保证培育计划的有效实施。

五、验收要求

1、获资助者学位论文双盲评审至少应获得一个优秀,未获得优秀则视为未通过验收。获资助者应在成果发表及硕士学位论文封面左上角标注“中共上海市委党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培育计划资助项目”。

2、每年5月底,获资助者须向研究生部提交《中共上海市委党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培育计划验收报告》及相关科研成果证明材料;研究生部对获资助者提交的所有材料进行审核。符合验收要求者,拨付后期资助经费,同时按规定获得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奖励;未达到验收要求者,后期资助不予拨付。

3、获资助者的硕士学位论文优先推荐参加上海市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研究生部

                                        2014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