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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确保学位授予质量
发布时间:2015-01-05  点击量:

摘要:从加强新生入学教育、学术规范训练、师风师德教育、学位论文评审和长效机制建设五个方面入手,切实加强学术道德建设,防治学术不端行为,构建良好学术风气,确保学位授予质量。

关键词:学术道德 学术规范 学位授予质量

作者简介:张敏,中共上海市委党校研究生部,上海,200233;梅丽红,中共上海市委党校研究生部,教授、研究生部主任,上海,200233

 

科学研究是以诚实守信为基础的事业,但近年来学术领域屡现学风浮躁、学术不端等行为,不仅违反者众多、发生频繁,而且涉及了从院士、教授、副教授、讲师到研究生、本科生的各个层面。这些现象不仅损害了学界的公信力,对青年科研人才的健康成长带来了不利影响,同时对从事科研人才培养的高校和单位也带来了极大的挑战。作为一所研究生培养单位,我校自2004年招生以来,就从多方面的措施入手,切实加强学位授予工作中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防治学术不端行为,构建良好学术风气,确保学位授予质量。

一、加强新生入学教育,努力上好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第一课

研究生处于科研起步阶段,学校要帮助他们走好科研生涯第一步。如何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新生实施积极影响,让他们在起步阶段就形成恪守学术诚信的自觉,培养出科学精神和学术道德是我们首先要思考的问题。鉴于此,我校在常规的入学教育之外,在新生入学的第一学期每月邀请一位学术造诣深厚的校内外专家,围绕研究生阶段学习的特点、治学态度、学术研究的立场和方法等举办入学教育系列讲座,加强对学生学术道德、学术规范的教育和学术研究的训练,引导学生淡化“为了谋生而求学”的目的,强化其成才意识。如2011级新生入校后,学校先后邀请著名社会学家、三农问题专家曹锦清教授作题为“如何治学:立场与方法”的讲座;邀请国际问题专家俞新天研究员作题为“关于学术研究的几点思考”的讲座;邀请公共管理专家曾峻教授作题为“‘软实力’与个人成长”的讲座;邀请知名历史学者杨奎松教授作题为“有关党史研究史学化的问题”的讲座,学生普遍反映受益匪浅。

二、加强学术规范训练,杜绝学术不端行为

学生种种学术失范行为,有的是主观故意所为,有的是客观上对一些学术规范缺少了解和掌握而过失所为。对于前一种情况,需要建立一套科学严谨而又公正合理的硕士生考评体系。对于后一种情况,必须通过学术规范教育,让硕士生知晓、掌握、运用学术规范,懂得什么叫合理借鉴和合理引用,什么叫技术不当构成抄袭剽窃,等等。为此,我校将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纳入研究生学习的必修课程体系,开设了“社会科学研究方法与学术论文规范”课程,由治学严谨、学术成果丰硕的知名学者就治学和学术规范问题为研究生授课,授课内容和方式也不是空对空纸上谈兵,而是结合教师自己或别人的学术实践进行具体剖析解说,采取个案式教学方式,力求通过正反两方面的案例让学生知晓、掌握、运用学术规范,效果良好。在专业课的教学过程中也加强了对学生学术道德的教育和学术规范的训练,让学生在明了学术论文写作的基本格式、要求和技巧的同时,训练其合理引用、规范引用的能力和方法。学校同时建立了一套科学严谨而又公正合理的硕士生考评体系,特别是在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评定中,对于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学生,采取一票否决制。

三、加强师风师德教育,严格学术道德标准

“学高为师,身正为范”,“严师”方能出“高徒”。导师与学生之间,不仅仅是一种学术关系,更是一种道德操守的传承与影响的关系。导师的言传身教,对于学生形成良好的学术道德品质,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首先,我校十分重视导师的榜样示范作用,持续加强了师风师德教育。学校连续四年召开硕士生导师工作会议,校领导在会上反复强调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问题,督促导师(包括任课教师)自觉维护学术尊严和学者声誉,加强学术自律,恪守学术诚信和学术道德,为培养学生严谨治学态度和求实科学精神树立榜样;同时要求导师既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又要通过寓“德”于研、寓“德”于教来培养人,阻止某些不良学术风气对学生的影响。其次,学校在导师遴选和退出上实行了严格的学术道德标准,不仅对申报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师明确提出了“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要求,而且规定硕士生导师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行为,并造成较恶劣影响者,将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取消其导师的任职资格。第三,学校在《2011—2015年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实施规划》中提出,“要大力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教育引导,使党校、行政学院教师做到严守政治纪律,自觉规范学术行为、自觉加强学术修养、自觉恪守学术道德,坚持科学、严谨、求实的学风,尊重他人的研究成果和权益,实事求是地开展学术讨论和学术评价”。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中规定,违反学术道德、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教师,不予聘任。

四、加强学位论文评审,切实保证学位论文质量

学位论文是评判研究生学术水平的重要依据和获得学位的必要条件,只有在开题报告、论文预答辩、论文评审、论文答辩等各个环节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才能确保学位论文的最终质量。首先,我校从首届硕士生开始,始终坚持国家标准,注重培养质量,对学位论文进行严格的双盲评审,学生的论文既要报送上海市学位办进行双盲评审,同时也要参加学校的外送专家双盲评审。对于评审优秀的论文学校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于评审有异议的论文,则要求学生重新修改论文后再次外送专家盲评;论文未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的,直接取消学生的学位资格。其次,我校从2009年开始启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学生的学位论文进行全面检测,并将结果反馈给导师和学生,要求学生根据检测结果进行有针对性的修改,并按照学术规范合理标明引用。三是学校专门出台了《关于答辩后修改硕士学位论文的规定》,要求学生本着严谨求实、精益求精的学术态度,根据答辩委员会对论文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在一个月内完成论文的修改、补充和完善工作。修改完善后需填写《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后修改审查表》,由导师审查认可后提交校学位办,否则不予发放硕士学位证书;个别问题突出的,经导师签署意见后,还需由相关学科点的专家组评审通过后方能发放硕士学位证书。我校自2010年始,连续两年有学生获上海市研究生优秀成果(学位论文),这是学校加强学术规范训练,狠抓学位论文质量,不断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的综合体现。

五、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我校高度重视学位授予工作中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制度建设,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先后制定并及时修订了《学位评定委员会暂行工作条例》、《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条例》和《学术规范(试行)》等规章制度,通过精细化、程序化和透明化的设计,形成了规范化、制度化的长效机制,如学校在《学术规范(试行)》中对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作了明确界定,对相应的违规行为也有明确的处理:“研究生在校期间公开发表论文或学位论文凡涉及抄袭、剽窃或弄虚作假等情节,经校院学术委员会认定属实,可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所有奖项的评选资格、留校察看、延缓学位论文答辩、勒令退学直至开除学籍等处分。已结束学业并离校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存在严重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一经查实,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可撤销其学位。”在《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中规定,对“因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而受到行政记过以上处分者”、“在论文工作中有剽窃、抄袭行为者”将不同意其学位申请;对于已授予的学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如发现有舞弊行为,经复议后撤销所授学位。各种制度的制订和完善,形成了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充分保障和规范了教师和研究生的学术活动,从而确保了学位授予质量,维护了学位授予的严肃性和权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