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4日校委会讨论通过)
各教研部门是我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教育的主体,是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的主要实施者,具体负责本部门所有学位点硕士研究生的日常教学、科研、道德品质、思想政治教育等全程管理工作。为保证我校学位研究生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特对教研部门在培养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教育中的具体职责作如下规定:
一、拥有学位点的教研部门,均须指定一名行政负责人分管研究生工作。
二、根据学校总体规划,在研究制定本部门学科建设实施细则时,应包括学位点建设和相应师资队伍建设的内容。
三、根据本部门师资力量、科研经费以及就业预期,在每年3月提出翌年招生计划,确定招生专业考试科目,指定考试参考书目,并提供学位点招生宣传资料。
四、根据研究生部要求,选派教师参加招生专业考试命题和阅卷工作;负责确定考生复试名单;确定参加复试的教师;提出录取建议。
五、负责制定和调整本部门学位点或学位点专业方向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负责制定和调整课程总表,教研部门所开设的研究生课程一旦正式开课,如无特殊原因,原则上必须按照教学计划实施至少3年,中途不得随意更换授课教师;参与制定教学日程表;负责分配专业课的授课任务(包括兼职教师、其他部门的教师和校外教师),督促教师按时提交教学计划、课程大纲、认真授课和按时完成作业批改工作;参与教学评估工作。
六、根据研究生部安排,完成每年师生互选工作;督促导师以身作则,恪守学术规范,做好各个环节的培养工作;负责审查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年度学习计划和论文选题,保证每个研究生得到精心指导。
七、建立学术研讨会制度和学术讲座制度,合理使用学位点建设经费,经常组织、资助研究生开展或参加学术研讨交流活动,其中每学期组织外请专家学术讲座1-2次。
八、经常检查研究生课程学习、科研及学位论文工作;登记研究生的科研成果;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本部门导师会议,交流情况,布置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研讨和总结。
九、根据研究生部总体安排和要求,组织落实研究生的社会实践和调研活动。
十、负责督促研究生按培养计划完成课程学习,并组织对研究生培养的中期考核和毕业考核。
十一、负责审定研究生学位论文题目,组织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会;督促研究生认真撰写学位论文。
十二、推荐本部门研究生论文审阅专家,组织开展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和答辩工作。
十三、制定切实有效的学位论文质量保障机制,保证学位授予质量。学位点所属导师指导的学位论文在国务院学位办、上海市学位办组织的已授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含专业学位论文)抽检中被认定为“存在问题”的,扣减学位点下一年度相应学位类型招生指标。
十四、按照学校关于研究生就业指导要求,对研究生就业进行指导和帮助。
十五、负责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推荐本部门研究生导师的候选人。
十六、依照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规定》及硕士生导师考核有关规定,按期组织对本专业硕士生导师的考核
十七、教研部门要及时了解研究生思想政治动态,关心研究生学习和生活,参与组织研究生入学教育等工作。
十八、本规定自2018年12月14日起执行。原《中共上海市委党校关于教研部门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职责的暂行规定》(沪委校〔2006〕2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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