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4日校委会讨论通过)
为规范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经费的使用,特制定规定。
一、研究生培养经费的标准和使用范围
研究生培养经费的标准为2000元/人/3年,主要用于:
(一)资助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调研、查找资料等涉及的会务费、差旅费等;
(二)资助研究生发表论文的版面费、复印资料费等;
(三)研究生的论文开题报告和学位论文的打印、复印和装订费等。
二、研究生培养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办法
(一)对研究生培养经费的管理,坚持导师负责、职能部门监督的原则。
(二)研究生部根据各专业研究生人数,在每年的预算总额中,按照研一(下)至研二(上)500元/人,研二(下)至研三(上)1000元/人,研三(下)500元/人的执行标准确定预算年度的研究生培养经费。
(三)研究生培养经费以现金形式发放到学生本人银行卡内,具体流程和要求以当年财务处相关规定文件为准。
(四)研究生培养经费只限用于研究生的培养,不得挪作他用。
三、附则
本规定自2018年12月14日起实施。原《中共上海市委党校硕士研究生培养经费管理办法》(沪委校〔2009〕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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