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发展我校研究生教育,确保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培养目标
培养硕士生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要求做到: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科研作风,有献身于科学的事业心、合作精神和创新精神,能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2.掌握本学科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该语种的外文资料;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3.具有健康的体格。
二、学制及学习年限
硕士生学制为三年。在确保培养质量的前提下,可提前半年至一年毕业。因故需推迟毕业的,经学校批准,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延长的学习年限不得超过一年。课程学习时间和学位论文工作时间原则上各占一半。
三、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是培养硕士生的依据,也是保证硕士生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凡招收硕士生的专业均需制定专业培养方案。培养方案应具体体现硕士生业务上的培养目标,其研究方向应考虑适应国家建设的需要,把握学科发展的主流和趋势,并结合本学科的实际情况确定。应注意根据新兴学科、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发展,有计划地调整研究方向。培养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本学科、专业简介,培养目标、学制及学习年限、研究方向、课程设置、必修环节、论文工作、培养方式等。各学科、专业负责拟定培养方案,并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四、培养计划
1.硕士生在入学三个月内,经过师生双向选择,并经教研部批准确定导师;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和硕士生本人的具体情况确定研究方向,并制订培养计划,经教研部审定并由研究生部审核后实施。
公共学位课程(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第一外语)原则上安排在新生入学后的第一学期。课表由研究生部排出并下发给各教研部。
入学前已在本校旁听研究生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并符合培养计划者,如要求免修,可在课程授课学期开学后二周内提出申请(附旁听原始成绩单,成绩有效期3年),经导师和任课教师同意,报研究生部审批、备案。
2.硕士生的培养计划表是导师指导硕士生学习的依据,也是对硕士生毕业和授予学位进行审查的依据。培养计划确定后,硕士生和导师均应严格遵守。在执行培养计划的过程中,若因特殊原因提出修改者,必须于变动课程授课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填写申请表,经导师和教研部同意后报研究生部审批。
3. 以同等学力考取的新生,除参加入学考试外,还需补修大学本科相应的两门主要课程,课程安排由教研部统一安排。考试成绩记入“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计划表”,不计入学分。
4. 跨学科录取新生,应补修所读研究生专业相应大学本科阶段主要的专业课及专业基础课共两门,课程安排由教研部统一安排。考试成绩记入“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计划表”,不计入学分。
5.为使硕士生有足够的时间自学,研究生安排课程学习每学期一般不超过五门,学分数不超过14学分。个别学习成绩特优者,经教研部负责人批准,可放宽到16学分。
五、课程学习与必修环节
硕士生的课程分为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两类。所选的学位课和非学位课都是必修课,都必须列入培养计划,完成规定的学分要求。硕士生为拓宽知识面至少应选修一门跨专业的选修课。
马克思主义理论、第一外国语属公共学位课,由学校统一组织授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由各教研部组织开设,要求能反映学科的基本要求,使硕士生掌握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非学位课程主要是针对学科、专业特点,旨在加深或拓宽硕士生的专业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的选修课。
硕士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必修课基本标准为修满32个学分(18个课内学时为1学分),各专业可在此基础上确定不低于基本标准的学分要求。学分的基本组成如下:
1.学位课程(不少于18学分)
(1)马克思主义理论课 3学分
按照学校关于马克思主义理论课的要求执行。
(2)第一外国语 5学分
包括基础外语4学分,专业外语l学分。按照《硕士研究生英语(一外)教学安排及学位课程考试规定》执行。
(3)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 不少于10学分
2.非学位课程(至少修满必修的最低学分)
3.必修环节(总计8学分)
按照《硕士研究生必修环节考核办法》执行。
六、学位论文工作
学位论文是硕士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硕士生进行科学研究的综合训练,是培养硕士生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要环节。硕士生应积极参与导师承担的科研项目,注意选择有重要学术价值、应用价值的课题。学位论文要有新见解。为确保论文质量,要求做到:
1.硕士学位论文应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
2.硕士生在导师的指导下,确定论文课题并撰写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对所选课题的立论依据、研究方案、研究基础和经费预算等作出全面介绍并进行论证。
3.学位论文工作中,要认真组织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调查。
4.论文应表明作者已广泛阅读过这一研究领域相关的国内外文献,文献阅读量及参考文献应不少于开题报告中规定的要求。
5.学位论文的内容一般包括:题目、摘要、目录、序言、正论、结论、注释、参考文献与附录等。学位论文正文应不少于3万字。
6.为确保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必须要有一段工作时间做保证,从学位论文开题报告通过之日起用于学位论文工作的实际时间不少于8个月。
附件:中共上海市委党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计划表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计划表
专业 培养部门
学号 姓名 年级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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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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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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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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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习 计 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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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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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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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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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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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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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学位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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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修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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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计入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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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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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培养方案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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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签名): 教研部负责人(签名):
研究生部审核意见:
注:本表一式四份(导师、研究生、教研部、研究生部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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