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国家教委研办[1992]22号文件非英语专业研究生英语(一外)教学大纲和英语学位课程考试大纲的要求,以及教育部教研[2000]1号文:“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的精神,根据我校研究生教学的基本情况,为激励研究生学习英语的积极性,提高研究生英语的应用能力,确保培养质量,现就我校研究生英语(一外)教学安排及英语学位课程考试作如下规定:
一、教学目的
为了保证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外国语要求,进行非英语专业研究生英语课程的教学工作。通过这门课的教学,使研究生具有较熟练的阅读能力,一定的写译能力和基本的听说能力,并能熟练地运用英语这门工具,进行本专业的学习、研究和国际交流,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二、教学要求
硕士研究生的英语教学由基础英语和专业英语两部分组成。
基础英语教学要涵盖词汇、语法、阅读、写作、翻译、听力和口语七个方面。根据研究生入学时的实际水平,设置“英语阅读(含写作与翻译)”和“英语听说”两门主干课程。教学要求细则参照国家教委印发的《非英语专业研究生英语(第一外语)教学大纲》中有关规定执行。
在教与学两方面都有条件的前提下,可开设语用功能和实用性更强的选修课。
专业英语教学的目的是巩固和提高研究生在基础英语阶段所获得的知识,保证阅读时间,扩大专业词汇,使研究生达到能以英语为工具进行本专业学术交流和研究的需要,具体要求是:
1.能顺利阅读本专业的英语资料(包括专著、教材、论文、文摘等),阅读速度每分钟在80个单词以上,理解正确。阅读总量应不少于15万英文单词。
2.能借助字典将本专业的资料进行汉英互译,英译汉速度每小时不低于350个英文单词,要求理解正确,译文通顺;汉译英一般难度的材料,速度每小时为250个左右汉字。要求正确表达思想,无重大语言错误。
3.能用英文书写10篇文献摘要或论文综述,表达原意正确,无重大语言错误。
三、教学安排
硕士研究生的基础英语由研究生部指定专职教师,组织课程教学;专业英语由研究生所在的教研部组织教学。
硕士研究生基础英语教学时数为180学时,学分为4学分,其中基础语言训练部分为108学时,开设课程为“英语阅读(含写作与翻译)”;应用语言训练部分为72学时,开设课程为“英语听说”。
硕士研究生专业英语教学时数为36学时,学分为 1学分。教学方式由相关教研部视具体情况,灵活掌握。可以单独设课,也可以和专业课学习或科研及论文工作结合,采取分散在若干学期或集中于某一学期进行,由相关教研部在第一学期开学前制定教学计划,报研究生部审核批准后实施。
四、学位课程考试及成绩评定
研究生英语学位课程考试由基础英语和专业英语两部分组成,基础英语由研究生部指定的专职教师组织考试和评分,专业英语由研究生所在的教研部负责考试和评分。研究生参加英语学位课程考试这两部分均需及格,其中任何一部分不及格都视为英语学位课程不及格。这两部分的计分比为:基础英语占75%,专业英语占25%。
研究生基础英语的成绩按下列比例给予核定:基础语言训练占60%(其中平时成绩20%),应用能力训练占40%。
研究生专业英语的成绩按下列比例给予核定:考试成绩占60%,平时成绩40%(平时成绩包括阅读、翻译、读书笔记、文献摘要等综合成绩)。
专业英语考试内容由翻译和阅读写作两部分组成,两者各占50%。
翻译部分:主要测试研究生专业英语的翻译能力,考试时间为60分钟。其中英译汉(占25%),考试时间为30分钟,总量为170个左右英文单词的专业短文或若干段落,要求译文忠实于原文,汉语通顺。汉译英(占25%),考试时间为30 分钟,总量为120个单词左右的一篇专业短文或若干段落,要求译文忠实于原文,表达正确,无重大语言错误。
阅读和写作部分:主要测试研究生阅读本专业英语材料的能力及用英语书面表达本专业内容的写作能力。考试时间为60分钟。要求考生在阅读完约2700个单词的有关专业材料后,用英文写出150个单词左右的摘要或报告,或回答问题或写出相关评论。
五、免修与免考
硕士研究生凡入学前三年以内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CET-6),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任课教师同意,研究生部审核批准后,可免修英语基础语言训练部分(应用语言部分不免修),但免修不免考,即必须参加期中、期末的基础语言部分的考试。
硕士研究生凡入学前为英语专业本科毕业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任课教师同意,研究生部审核批准后,可免修英语基础语言训练和应用语言训练的课程,但免修不免考,即必须参加期中、期末的这两门课程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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