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委党校上海行政学院——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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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精品成果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13-03-28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研聚焦战略,鼓励教研人员发表、出版高质量的学术成果,进一步增强校院科研实力,提升科研能级,扩大学术影响,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本办法的奖励对象为以市委党校总校教研人员、学位研究生为第一署名人的科研成果,主要范围包括:

       获得各类奖励的科研成果;

       公开发表或出版的有较高学术水准的科研成果;

       入选并经批准参加大型学术会议的科研成果。

       同一科研成果,若符合多项奖励标准,可重复计奖。同一类型成果按就高原则进行奖励。

       二、奖励标准

       (一)获奖类成果奖励标准

       1.获得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的成果,每项奖励50000元。

       2.获得上海市邓小平理论研究和宣传优秀成果奖、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含“学术贡献奖”、“网络理论宣传优秀成果奖”)、全国党校系统、全国行政学院系统优秀科研成果奖或其他省部级优秀科研成果奖的成果,按所获奖金1:1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

       若所获奖项须由我校院支付奖金,按所规定的标准发放,不再给予配套奖励。若没有具体的规定,按以下标准奖励:一等奖,著作类成果每项20000元,论文类成果每项10000元;二等奖,著作类成果每项15000元,论文类成果每项8000元;三等奖,著作类成果每项10000元,论文类成果每项5000元;不分等次的奖项,著作类成果每项8000元,论文类成果每项3000元。

       3.获得上海市社会科学界学术年会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理论研讨会优秀成果奖,均不分等次,每项奖励1000元。

       4.获得市(省)级及以上学会奖励的成果和学术会议获奖成果,均不分等次,每项奖励500元。

       (二)发表论文类成果奖励标准

       1.在《中国社会科学》、《求是》上发表的论文,按每篇30000元予以奖励。(简称1类权威期刊)

       2.在《经济研究》、《世界经济》、《哲学研究》、《历史研究》、《管理世界》、《社会学研究》、《法学研究》、《政治学研究》、《中国人口科学》、《中共党史研究》、《马克思主义研究》、《世界经济与政治》上发表的论文,按每篇20000元予以奖励。(简称2类权威期刊)

       3. 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经济日报》(理论版)、《中共中央党校学报》、《国家行政学院学报》、《近代史研究》、《中国工业 经济》、《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自然辩证法研究》、《科学社会主义》、《当代中国史研究》、《中国行政管理》、《社会》、《心理学报》、《中国图书馆 学报》、《学术月刊》、《党的文献》、《党建研究》上发表的论文,被收入SSCI、SCI、EI的境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以及在下列高校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或人文社会科学版:《北京大学学报》、《清华大学学报》、《南京大学学报》、《复旦学报》、《浙江大学学报》、《中国人民大学学报》上发表的论文,按每篇10000元予以奖励。(简称3类权威期刊)

       4.除上列权威期刊外,在被列入《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正刊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按每千字500元予以奖励。(简称1类核心期刊)

       5.在《学习时报》、《中国社会科学报》、《解放日报》、《文汇报》、《社会科学报》、《领导科学》和《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拓展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入选上海市社联年会论文集(公开出版),以及在上述权威、核心期刊范围内发表的各类译文按每千字300元予以奖励。(简称2类核心期刊)

    6.被《新华文摘》正文转载的论文,按每篇10000元予以奖励,被摘要的论文,按每篇1000元予以奖励;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和《高校文科学报文摘》转载的论文,按每千字300元予以奖励,摘要的论文按每篇500元予以奖励;在境外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按每篇2000元予以奖励。

    7.经上海市选送参加中宣部召开的全国性理论研讨会的论文,按每篇5000元予以奖励。

    8.参加国际学术研讨会、全国性学术研讨会的论文,按每篇200元予以奖励。

 

    属于上述规定范围的论文,杂志、研讨会论文每篇字数均须在3000字以上,报纸每篇字数均须在2000字以上(2000字以下的报纸发表论文,属于上述3类权威期刊范围的,按每千字800元予以奖励;属于上述2类核心期刊范围的,按每千字300元予以奖励。但均不计为相应的“权威期刊”和“核心期刊”)。

    在上述规定范围内发表的书评、会议综述,均不分档次、篇幅,按每篇500元予以奖励,且不计为相应的“权威期刊”和“核心期刊”。 在上述规定范围内各类刊物的增刊、特刊、专辑等发表的不在奖励范围,且也不计为相应的“权威期刊”和“核心期刊”。

    以上论文若为本校院教研人员合作撰写,有两人署名的,第一署名人按60%计算奖励金额,第二署名人按40%计算奖励金额;有多人署名的,第一署名人按40%计算奖励金额,其余参加者按60%平均计算奖励金额。若署名中有校院外人员的,应扣除其相应奖励金额。

    (三)出版著作类成果奖励标准

    1.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并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按每千字300元予以奖励;入选上海市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并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按每千字200元予以奖励。

    2.获得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立项并在海外出版发行的学术著作按每千字200元予以奖励;获得上海市中华学术精品外译项目立项并在海外出版发行的学术著作按每千字150元予以奖励。(以翻译的文种计算字数)

    3.学术专著按每千字100元予以奖励(学术专著原则上为3人以内撰写的著作)。

    4.符合校院重点学科发展需要、具有学科基础研究性质、公开发行的编著和各类译著按每千字30元予以奖励。

    著作类成果的认定由科研处组织成立专门的学术著作评议小组(由校院外专家组成),定期对教师著作类成果进行评议,符合条件的予以奖励。各类教材、论文集、资料集、案例集、工具书、文学作品、新闻作品、再版的学术著作不在本条款奖励范围之内。

    凡使用任何形式的校院内资金出版的著作也不在本条款奖励范围之内。

    符合奖励条件的著作类成果,若为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署名人确定奖金分配方案。

    (四)课题申报奖励标准

    1.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的奖励标准为:申报国家重大招标项目的,每项奖励20000元;获得国家重大招标项目立项的,每项奖励20000元。申报的每项课题需经专家评审认定符合申报要求后才能获得相应的奖励。

    2.有效申报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每项奖励1000元。

    3.有效申报上海社科规划各类项目(不含中青班和特别委托项目),每项奖励500元。

    三、奖励实施办法

    申报奖励的成果作者应及时携成果原件及有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到科研处办理登记手续。科研处对申报奖励的作品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并根据本办法条文确定其奖励金额。

    科研处将发放的奖金额,通知计划财务处执行,并报组织人事处备案。

    四、附则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原《科研突出成果奖励办法》(沪委校〔2008〕104号)、《国家重大招标项目申报奖励办法》(沪委校〔2012〕7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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