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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委校团[2017]6号
各团组织: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切实履行共青团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的光荣任务,促进我校研究生“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2017年4月25日共青团上海市委党校委员召开会议,审议通过校院《推荐优秀研究生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共青团中共上海市委党校委员会
2017年4月25日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 上海行政学院
推荐优秀研究生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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