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委党校上海行政学院——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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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请假制度
发布时间:2019-03-01

 

 一、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之前到校,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电子注册。需享受学生票优惠的学生可持本人学生证在开学第一周到研究生部办理注册手续。开学之日开始考勤。

二、学生必须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以及学校统一组织安排的各项集体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参加者或请假逾期者以旷课论处。

三、学生请假应事前办理,经批准方为有效。除急病或紧急事故外,不得事后补假。学生应课题需要出差,也应办理请假手续。

四、学生上课不得迟到和早退,不得使用手机等便捷通讯设备。

五、学生请假手续

1、 学生应填写《学生请假单》,经批准后由研究部通知任课教师。

2、 学生请假三天以内者,由辅导员审核批准;请假三天以上者,由班主任、导师共同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部批准。

3、 凡因病(或事)请假的学生,假期满时,必须向批准者销假。

五、一学期内病假、公假和事假累计达六周以上者,应办理休学或停学手续。

六、学生日常上课期间的考勤由学生班长负责记录;论文期间的考勤由导师负责;社会实践期间的考勤由教研部指定的教师负责。

七、在每月五日以前,学生班长向班主任上报上个月学生日常考勤表。对缺勤知情不报者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每学期结束后,班长将本学期的考勤表连同请假单一并交研究生部。

八、对旷课和每月迟到四次以上的学生,应责令其检讨,并按《学生学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学生在非寒暑假和国定假期间,因私出国(境)的,应事先提出书面出国(境)请假申请,经辅导员、导师、研究生部主任审批同意方可出国(境)。未提出出国(境)请假申请或未获批准而擅自出国(境)的,予以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