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委党校上海行政学院——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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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政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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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网络用户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5-01-15

      第一条 凡本校教职员工和学员都可以成为校园网用户,使用网络资源。成为校园网用户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批准后,到校信息化管理处注册。

      第二条 根据网络管理的要求,信息化管理处需要对网络流量和费用进行控制,对学校规定发展的网络用户给予一定的网络流量。目前暂不收取网络使用费。

      第三条 校园网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涉密信息一律不准上外网,发生违纪事件要追究当事者责任。

      第四条 IP地址申请程序: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写明入网机器台数和网卡物理地址,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或部门盖章,由信息化管理处分配IP地址。

      第五条 局域网出口地址申请程序:填写局域网出口地址申请(写明要直接访问INTERNET的机器IP地址和负责人);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到信息化管理处申请办理。

      第六条 入网申请程序:填写入网用户申请表;经所在部门批准后到校信息化管理处申请办理,由信息化管理处提供用户账号、注册名。

      第七条 入网用户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1)服从校信息化管理处对网络的统一管理。

      (2)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3)不允许在校园网上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包括不能在网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不能在网上发表对他人人身攻击的言论,不能散布计算机病毒,不能使用网络进入未授权使用的计算机系统。

      (4)不得盗用他人IP地址、邮件账号和拨号账号。

      (5)用户有义务向网络管理人员报告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行为。

      (6)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用户,信息化管理处将对其提出警告并有权停止提供服务,如违反国家法律则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