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委党校上海行政学院——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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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部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5-01-15

      一、火灾应急预案

      1、查看火情。如学生宿舍出现失火情况,发现火情学生在火情初起时,应先自行组织灭火,同时报宿管员。宿管员应马上切断起火宿舍和左右相邻两个宿舍的电源或宿舍楼总电源,并报告校保卫处,然后立即到达现场查看火情。

      2、报警。如失火为一般性火情(火势较小、发展较慢,学校自己力量可以扑灭),应先报校保卫处,由学校保卫处根据情况进行处置。

      如火势较大,依靠学校自己的力量难以扑灭,应立即拨打“119” 报警电话(讲清失火单位和部位,火势的大小,有无人员被困以及报警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然后拨打校保卫处电话报警。

      3、灭火。如火势较小,为一般火情,管理人员要在保证自身安全情况下,尽可能利用救火设备(如灭火器、消防栓等)对初始火灾进行扑救,并等待校保卫处工作人员的到来。当火势较大,难以控制或已发生险情,管理人员和现场学生要以人的生命为第一位,立即撤离火灾现场,等待公安消防部门前来灭火。

      4、疏散。火灾现场工作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开启疏散通道并组织学生有序进行紧急疏散到安全地带,各年级辅导员和研究生部管理人员负责清点人数,确保楼内所有人员安全撤离。

      5、自救。一旦发生火灾,管理人员和广大学生要保持冷静,并根据情况积极采取自救措施,最大限度减少人身和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