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委党校上海行政学院——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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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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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请假制度
发布时间:2015-01-12

       一、研究生应在每学期开学之前到校,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研究生证到研究生部办理注册手续。开学之日开始考勤。

       二、研究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和学校和班级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参加者、或请假逾期者一律以旷课论处。

       三、研究生请假应事前办理,经批准方为有效。除急病或紧急事故外,不得事后补假。研究生应课题需要出差也应办理请假手续。

       四、研究生上课不得无故迟到和早退,课堂上不得使用手机、BP机等通讯设备。

       五、研究生请假手续

       1. 研究生应填写《研究生请假单》,经批准后由研究生部通知任课教师。

       2. 研究生请假三天以内者,由班主任批准;请假三天以上者,由班主任、导师共同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部批准。

       3. 凡因病(或事)请假的研究生,在假期满时,必须及时向批准者销假,否则以旷课论处。

       五、一学期内病假、公假和事假累计达六周以上者,应办理休学或停学手续。

       六、研究生日常上课期间的考勤由班主任、任课教师负责;论文期间的考勤由导师负责。社会实践期间的考勤由教研部指定的教师负责,班主任进行检查。

       七、在每月五日以前,研究生班长向班主任上报上个月研究生日常考勤表。对缺勤知情不报者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在每月第一星期内,任课教师、研究生导师向研究生部上报该课程研究生或本人指导的研究生上课和论文期间考勤情况。

       八、对旷课和每月迟到四次以上的学生,应责令其检讨,并按《中共上海市委党校硕士学位研究生学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