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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定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5-01-12

       研究生教育是我国最高层次的学历教育。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核批准,我校为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这标志着我校的办学层次进一步提高。各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应按照教育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做好所授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工作,逐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所授学位的质量。

       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一个重要文件,它对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主要环节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是每届研究生入学后制定培养计划的依据,是检查、验收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标准。培养方案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文件为依据,反映国家对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基本要求,体现我校的办学优势和特色。培养方案一般三年修订一次。

       根据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教研办[1998]号文)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教研[2000]1号文)等文件精神,对我校做好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拟定工作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关于拟定培养方案的指导思想。

       拟定培养方案要从21世纪初我国高层次人才应具备的知识、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要求出发,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突出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培养,增进研究生的人文素质和科学素质,拓宽研究方向,规范研究生课程体系和结构,明确社会实践、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的要求,使研究生能适应社会发展、经济建设和科技进步的需要。

       二、拟定培养方案中应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1.一级学科、二级学科与研究方向之间的关系。

       拟订培养方案应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原国家教委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6月版)中所列的二级学科的名称填写,培养方案中的专业学位课原则上应尽量按一级学科设置,以便于逐步形成以一级学科为单位的研究生课程体系框架。研究方向一般为三级学科。研究方向应具备特色性、先进性和前瞻性,其总和应尽量涵盖本二级学科的主要研究领域。

       2.课程教学与学位论文工作之间的关系。

       课程教学和学位论文工作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两个主要环节。两者并重,要合理规定课程教学时数和科研工作训练量的比例。课程教学尤其是专业选修课的设置应尽量满足每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的需要,避免课程教学与学位论文脱节。在培养方案中,要对学位论文的质量和工作时间作出可以操作和执行的规定。

       3.拓宽、加深理论基础和加强全面素质及综合能力培养的关系。

       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应强调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学习,重视综合素质、创新和创业精神,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培养方案中,课程设置是重要组成部分,硕士研究生的课程设置应在本科教育的基础上,充分体现研究生层次的特点,课程体系要有足够的宽广度和纵深度,要把本学科的前沿知识的讲座列为必修环节,并计算相应的学分。同时应列出研究生必读或选读本学科的学术经典著作书目和重要的学术期刊名单。

       本校各学科的研究生必须重视社会实践和社会调查,培养方案应对研究生实践能力、科研能力提出明确的要求和规定。

       三、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

       各学科、专业拟订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学科、专业简介(前言),培养目标、学制及学习年限、研究方向、课程设置、必修环节、论文工作、培养方式等。

       1.本学科、专业简介(前言)

       这一内容主要是介绍本学科的现状,扩大本学科的社会影响,吸引优秀生源。学科、专业简介一般应包括:学科、专业发展简史,现状及发展趋势;在本门学科领域内的地位、作用及特色;与相关学科的联系以及与国民经济建设、社会文化发展的关系;本学科、专业的师资队伍,承接和完成的重要科研项目、重要科技成果、获奖及论文发表等情况。简介一般不超过1500字。

       2.培养目标:培养目标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对学位获得者的基本要求来确定。应结合各学科、专业的特点,结合本校实际,提出研究生在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方面应达到的宽度和深度、科学研究能力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的能力、以及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身心健康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应把思想教育、品德教育、学风建设放在重要的位置,进行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教育。要重视对研究生人格的培养,要培养研究生具有高尚的情操和奉献精神。

       3.研究方向:各专业在设置研究方向时,应本着“科学、规范、拓宽”的原则,尽量拓宽培养口径,紧密联系本专业的基础研究、指导教师的研究领域以及交叉学科的发展。设置研究方向应遵循以下原则:

       (1)根据本学科国内、外的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充分发挥群体力量,使研究生培养立足于高起点和学科发展的前沿。

       (2)有相对稳定的研究领域,若干个近期稳定的科研课题和较充足的科研经费。

       (3)所设研究方向应确属本学科、专业范畴,同时又兼顾到本校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

       (4)提倡学科之间相互渗透交叉以促进发展新兴边缘学科,交叉学科之间设立的研究方向原则上只能挂靠在一个主干学科专业内。

       4.学制及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其中课程学习为1.5年~2年,论文工作不少于1年。社会实践和社会调查不少于二个月。

       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最长不得超过4年。特别优秀的研究生提前完成培养计划并符合提前毕业条件,经过规定的审批程序后可以提前毕业并获得毕业证书。

       提前或推迟毕业的研究生均应根据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有关条款办理手续。

       5.课程设置和课程教学:

       各学科、专业要建立较为科学、完整的课程体系。研究生课程体系要具有层次性、前沿性、前瞻性以及宽广度和纵深度。研究生课程一般分为公共学位课、专业学位课、非学位课和专业学术专题讲座四种形式,公共学位课包括政治理论课和外国语,这两门课程的课程设置及教学要求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政治理论课应重视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基本路线教育,要结合我国国情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加强职业道德、团结合作精神和坚持真理的科学品质的培养。外国语课程应重视培养研究生综合运用语言能力的水平,要特别注重提高研究生的外语应用能力。应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

       专业学位课主要包括基础理论课和专业基础课,课程设置要根据各学科专业对研究生培养的具体要求,注意课程体系的优化,课程内容的合理性和整体功能,可按一级学科(至少应在相关的二级学科进行拓宽)设置课程,要能体现二级学科(指授权予学位的学科)本身的特征和学科应有的基础知识理论,专业学位课要相对稳定。

       非学位课的设置要体现学科发展前沿,适应高层层次人才培养的高、精、尖的要求以及学科发展、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要根据学科发展和社会需要的变化及时进行相应的调整。每个专业都应开出足够数量的非学位课程,以便供每届研究生在制定培养计划时自主选择。

       为拓宽研究生的知识面、增加信息量、及时了解本学科领域的学术动态,各学科、专业都应开设一定数量的学术讲座课程,提倡开设交叉学科的学术讲座。

       研究生课程实行学分制。学分的计算方法为:以课内外学时(1学期)54学时(课内18学时,课外36学时)为1学分。学位课一般每门课2~3学分,非学位课1~2学分。研究生每门课程(除外语外)原则上应在一学期内授完。每个专业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做到至少有一门专业课用外语讲授。

       每位研究生在学期间至少应修满40学分(其中学位课20学分,非学位课12学分,必修环节8学分),经考核成绩合格,才能进入学位论文工作阶段。

       学位课、非学位课及必修环节的课程类别、学时、学分分配如下表所示:

        

               学时学分

        课程名称

        

       课程类别

        

       课内学时

       学分

       学位课不少于20学分

       公共

       政治理论课

       外语(基础)

       外语(专业)

       54

       180

       18-36

       2

       4

       1

       专业

       含基础理论、专业基础课(4-5门)不少于12学分

       非学位课

       不少于12学分

       可以在二级学科范围内任选(含必选、任选)不少于5门

       学分不少于12,其中至少要有4学分为跨专业课程

       必修环节

       学术讲座(不少于10次)

       2

       社会实践及调研不少于1学期

       4

       学位论文选题(详见《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规定》)

       1

        

       对于培养方案确定的课程,应编写课程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应包括课程教学目标、课程内容、教学要求、预修课程,考核方式,参考书目等。

       研究生课程考核方式可采用不同的形式,但一般应有一定量的笔试,具体要求按我校《研究生课程学习管理办法》有关条款执行。

       6.必修环节

       必修环节是指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必须完成的学术讲座,社会实践及调研、专业实习、论文选题等培养环节。加强实践环节训练,是提高研究生适应能力的重要手段。实践环节可采取教学实践,社会调研、文献阅读、挂职锻炼等多种形式。研究生社会实践由教研部负责安排和组织考核,总学时数不能少于220 学时,经考核合格记4学分。研究生的文献阅读要规定一定数量的中外文资料的阅读量,并要有阅读笔记,由研究生指导教师负责考核,合格者记1学分。具体要求参见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规定》有关条款。

       7.论文工作

       科研和学位论文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手段。学位论文是衡量研究生学术水平的重要依据。要特别强调研究生学位论文应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应鼓励研究生参与导师承担的科研项目,注意选择有重要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的课题。学位论文要有新见解。

       学位论文工作的一般程序:文献阅读和调研       开题报告     科学研究

            撰写论文      论文答辩。学位论文工作的具体要求,按照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规定》一文执行。为确保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应重视和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期间的管理工作,采取有力措施例如论文选题公开答辩,论文工作中期检查,加大论文评阅力度、论文预答辩等行之有效的办法以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

       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具体要求按研究生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8.培养方式

       研究生培养采取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工作相结合、指导教师负责与教研部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主要环节,例如拟定培养方案、调整研究方向、调整学位课程、以及研究生论文选题报告、论文答辩等,各学科的研究生教育工作小组要参与、指导。

       要充分发挥指导教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指导教师应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制定好研究生的培养计划。要充分发挥指导教师和研究生双方的积极性,师生合作,教学相长。在保证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具体培养方法可以灵活、多样,要不断总结和创造新的经验。

       整个培养过程中必须加强对研究生政治思想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指导教师的作用,既教书又育人,要重视对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教育,养成求实、严谨、科学的作风。研究生必须参加形势与任务教育、公益劳动和体育锻炼等活动。

       四、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积极探索研究生教育规律,确保学位授予质量。

       我校学位研究生教育不仅是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我校教育和我校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校研究生教育对于推进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有重大作用,我们要在工作实践中逐步树立全校办研究生教育的思想。

       开展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拟定工作,是我们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逐步强化和规范培养工作,确保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步骤,同时要在教学实践中,积极探索研究生工作规律、规范管理,建立和健全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确保我校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