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9日校委会讨论通过)
为鼓励学生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公共管理硕士(MPA),并对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勤奋学习、积极思考和取得优秀成果的学生给予奖励,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MPA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校奖学金分为新生奖学金、年度奖学金、科研精品决咨成果奖、优秀案例与优秀毕业论文奖、优秀毕业生奖等五种。 一、新生奖学金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新生,按入学考试联考成绩、面试成绩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列,奖励人数一般为总人数的20%,给予一次性奖金8000元(奖金为税后金额,下同)。 二、年度奖学金 根据每一学年(上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学生每门课程的考试成绩,将一学年所有考试课程的成绩以加权平均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的方式计算出总成绩,加上该学年发表科研论文、决策咨询成果等的加分情况,减去该学年所有考试课程的缺勤分(缺勤次数超过总上课次数的15%以上部分,每缺一次扣1分)以及研究生部组织的重大活动缺勤分(无故缺席者,每次扣1分),按总积分从高到低排列,奖励人数为总人数的20%,奖金3000元。 总积分计算公式为: 总积分=课程成绩+科研积分+决策咨询成果积分-缺勤分 科研成果、决策咨询成果积分办法: 参加评选的科研、决策咨询成果只能是研究生在读期间以我校名义公开发表的成果,享受我校科研精品和决策咨询成果的相应奖励。该成果必须与本人所学专业相关。具体的积分办法是:
注:(1)属于上述规定范围的论文,每篇字数均须在3000字以上,报纸每篇字数均须在2000字以上。 (2)若以上成果为合著:①第一作者分值*70%,第二作者分值*50%,第三作者分值*20%;②如有第四及以上的作者出现,不再计算分值。 (3)在学术规范允许范围内,同一篇文章在同一年度内重复发表,按最高档次计算。 (4)专业权威刊物的认定参见《中共上海市委党校上海行政学院科研精品成果奖励办法》(沪委校【2014】46号)所列刊物。 (5)决策咨询成果的认定参见《中共上海市委党校上海行政学院决策咨询研究奖励办法》(沪委校【2014】40号),以科研处的认定为准。 三、科研精品与决咨成果奖 科研精品奖、决策咨询成果奖按照科研处的有关规定执行,二者均由科研处进行认定、奖励。 四、优秀案例与优秀毕业论文奖 对于学生撰写的案例,研究生部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评审并评出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奖金分别为4000元、3000元、2000元。 毕业论文盲审成绩被一位专家评为优秀者,一次性奖励3000元;被两位专家及以上评为优秀者,一次性奖励5000元。 五、优秀毕业生奖 优秀毕业生每届评选一次,评选时间为第五学期,奖励人数为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 (一)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考试舞弊、论文剽窃抄袭等违纪、违法行为。 3.学习目的明确,认真读书,严谨踏实,勤于思考,坚持和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 4.关心班级,尊重老师,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班组集体活动,热心为班级、同学服务,作风正派,能在班级起表率作用,表现突出。 5.学习成绩优良(核心课平均成绩不得低于80分,专业方向必修课、选修课平均成绩不得低于75分),能够按时高质量完成毕业论文,无补考纪录,在校期间表现突出,应获得过一次以上年度奖学金。 6.正确处理工学矛盾,出勤率高(每门课程到课率不低于85%),无旷课现象。 (二)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办法 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在班主任主持指导下,建立由班委会成员组成的评选推荐小组(以下简称评荐组)。 评荐组负责筛选出符合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的所有候选人。计算历年奖学金总分,获得优秀毕业论文奖的在奖学金总分基础上加40分,获优秀案例奖一、二、三等奖的在奖学金总分基础上分别加30、20、10分。依总分排名择优推荐。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符合评选条件、出勤率高,积极参加研究生部及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为班级建设做出贡献者。评荐组将推荐人选报MPA教育中心,评选结果经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MPA教育中心审批、备案,并向优秀毕业生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其《中共上海市委党校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本人学籍档案。 六、附则 (一)本办法由MPA教育中心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办公室 2015年11月5日印发 |